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28232-2011) 国家标准《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28232-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成都天田医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朝武 、姜天华 、王国庆 、刘衡川 。
此标准规定了用于水、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此标准适用于物理方式制取臭氧并用于消毒的臭氧发生器。
此标准不适用于化学方式制取臭氧的臭氧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