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 (GB/T 27748.1-2011) 国家标准《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第1部分:安全》由TC342(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T 27748.1-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李晶晶 、季良俊 、张若谷 、侯明 、王绍荣 、高勇等 。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IEC 指南104:1997,ISO/IEC Guide 51:1999和ISO/IEC Guide 7:1994 所要求的产品符合性评定工作。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制造商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为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的装置。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电力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各种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天然气或其他严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进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严于石油炼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乙烷;c)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酒精、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Fischer-Tropsch)合成液体和其他富含氢气的有机化合物,比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煤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p;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无危害(未划分类别)区域,室内和室外的,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一方面可能对人身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