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25990-2010) 国家标准《车辆尾部标志板》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费音 、王华 、王军华 、赵斌 、高尚 。
此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此标准适用于:
a)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2) 除平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 长度超过8.0 m的O1、O2,和O3类车辆;
4) 以及O4类车辆;
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的M、N、O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