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 (GB/T 25915.1-2010) 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由TC319(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5915.1-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苏州市洁净室科技促进中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等。
起草人:严德隆 、范存养 、白东亭 、陈霖新等 。
GB/T 25915的本部分划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仅依据其内的空气悬浮粒子浓度,该浓度系指粒径大于或等于阈值(低限)粒径的粒子总数,规定的阈值(低限)粒径为0.1m~5m。 本部分未设立0.1m~5m规定粒径以外粒子总数的洁净度等级。但可以用U描述符和M描述符,分别表述超微粒子(0.1m)和大粒子(5 m)的总数。 本部分不能用于描述空气悬浮粒子的物理、化学、放射性或存活特性。 注: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的粒子浓度实际分布一般难以预测,且通常是随时间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