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振动 手持式和手导式机械 振动评价规则 (GB/T 25631-2010) 国家标准《机械振动 手持式和手导式机械 振动评价规则》由TC173(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孙必武 。
此标准提出了起草手持式和手导式动力机械振动试验方法的基础,规定了型式试验中关于频率计,权均方根(r.m.s)加速度的手传振动测量方法。对于不存在振动试驻方法的机械,此标准也可用于振动值的测量并对制定恰当的试验方法进行充分的指导。注:基于此标准的振动试验方法应规定可控制、可重复、能再现试验结果的幢搏规程,试验结果应尽可能与实际工作条件下在机械与手的接触表面上所测得的振动值相一致,井要量化与之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此标准适用于手持式动力工具(如铲和砂轮机)、手导式动力机械(如草坪割草机、单轴拖拉机、振动,滚压机)和安装有手柄、导向臂或类似控制方式的其他类型的动力工具,并适用于电动、液压、气动、内燃,等所有动力源的动力机械。此标准不适用于通过工作件将振动传到使用者手上的固定式机械。此标准不适用于操作者位于可移动机械上时操纵轮或控制杆传递的振动(见EN 1032)。此标准只限于测量机械手柄表面上3个正交方向上的直线振动。将此标准应用于产生单次冲击和频率低于5Hz的重复冲击的机械时应谨慎。对于这类机械,不知道频率计权均方根加逮度值是否与危害健康有关,所以,可要求增加侧量次数。当改进这类机械的振动,测量方法时应考虑CEN ISO/TS l5694中的有关信息.此标准并不提出振动限值或推荐振动值,对人体暴露于工作场所的振动测量不给出任何指导或建议,有关这些信息请参阅GB/T 14790.1和EN ISO 5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