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 (GB 25432-2010) 国家标准《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湖南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东方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千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华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徐秩 、刘雪云 、张冬益 、李纪生 、王连明等 。
此标准规定了对平板硫化机和辅助装置,特别是和装模、卸模装置之间相互作用引起的附加危险的基本安全要求.对辅助装置本身的安全要求,未予规定。
此标准适用于具有垂直锁模运动、行程超过6mm的模压成型橡塑制品、胶带、胶板的平板硫化机。
此标准第4章所列平板硫化机(见3.1)的重大危险均涵盖了模压硫化机(见3.1.1)和胶带硫化机/胶板硫化机(见3.1.2)。
此标准不涵盖下列机器:
一一注射成型机;
——充气轮胎硫化机;
——内胎、各类胶囊硫化机;
——热成型机;
——反应注射成型机。
此标准不包括;
——具有潜在屠炸环境下使用的设备及防护系统的要求;
——排气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