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 (GB/T 325.3-2010) 国家标准《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由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无锡市四方制桶有限公司。
起草人:蔡依军 、卢明 、凌光耀 、朱丽萍 、鞠春明 、章晓尚等 。
本部分规定了最小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的结构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