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GB 24462-2009) 国家标准《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林佩云 、忻乾康 、黄星平 、刘煦 、宋杨等 。
此标准规定了民用原电池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标志,民用原电池选购、使用、更换和处理指南,电器具的电池舱安全设计指南。
此标准适用于民用的各类水溶液电解质原电池(碱性和非碱性锌ue011二氧化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羟基氧化镍电池、碱性和中性锌ue011空气电池)以及各类锂原电池(锂-氟化碳电池、锂-二氧化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锂-二硫化铁电池、锂-二氧化硫和锂-氧化铜电池等)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此标准为安全使用和处理原电池提供指导;为电器具设计者设计电池舱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