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产品环境技术要求 高原环境 (GB/T 14093.3-2009) 国家标准《机械产品环境技术要求 高原环境》由TC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张晓东 、徐孟德 、李务平等 。
本部分规定了海拔1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的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气候防护类型及其使用环境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查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部分产品大类包括农机具、起重运输机械、通用机械、工程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内燃机、锅炉、机床工具和通用零部件等类。本部分不适用于高原地区存在化学腐蚀介质、爆炸危险介质及矿井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