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 (GB 23719-2009) 国家标准《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何涛 、颜青来 、郑建 。
此标准规定了光学助视器的光学、机械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制造商专为视力受损者提供的低视力光学助视器,也可以带有电气元件(例如照明光源)。
此标准不适用于低视力电子光学助视器。
注:对于低视力电子光学助视器由其他标准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