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GB/T 7260.2-2009) 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0SC3(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间断电源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寿建霞 、王敖生 、李瑞琳等 。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最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本部分规定了:—EMC要求,―试验方法;―最低性能的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