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13868-2009) 国家标准《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由TC566(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
起草人:刘文 、赵镭 、汪厚银等 。
此标准规定了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条件,实验室区域(检验区、准备区和办公室等)的布局,以及不同区域的建设要求和应达到的效果。此标准的规定不专门针对某种产品检验类型。注:感官分析实验室既适用于食品的感官评价,也适用于非食品的感宫评价。然而针对特定的用途,实验室需要进行调整。对于特定的检验产品或检验类型,尤其是对于非食品的感官评价,实验室设计常需要进行修改。虽然许多基本原理是类似的,但此标准未涉及产品检验中的专项检查或企业内部品质控制等对检验设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