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58.1-2009) 国家标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1部分:总则》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等。
起草人:陈正杰 、翁继强 、王慧芳等 。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的定义,主要组成部分及管理人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58.1-2009) 国家标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 第1部分:总则》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等。
起草人:陈正杰 、翁继强 、王慧芳等 。
GB/T 16558的本部分规定了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的定义,主要组成部分及管理人员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远洋、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管理。工程船舶、舰船与海上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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