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发射限值 (GB 23313-2009) 国家标准《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发射限值》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黄祖广 、杨洪丽 、王健等 。
此标准规定了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以下可简称“设备”)的电磁兼容发射限值。
此标准适用的工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或电气(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的部件,其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AC 1000V或DC 1500V,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
已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的,产品标准或产品类标准在各方面将优先于此标准。
此标准规定的电磁发射限值及测量方法反映了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经过选择能保证在工业场所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
此标准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当设备在距离无线电或电视接收机接收天线30 m内使用时,此标准规定限值可能无法充分保护它们免受干扰。
注2: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有高灵敏度装置在附近使用时,为避免对其产生干扰,可能需对设备采用附加的衰减措施,以便进一步把电磁发射减小到比规定限值更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