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 (GB/T 24338.1-2009)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1部分:总则》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已被标准 GB/T 24338.1-201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余定华 、严云升 、范祚成 、张安 、刘爱华 。
本部分概括了整个标准的结构和内容。附录A描述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附录B规定了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和列车之间的接口获得电磁兼容性的管理过程。整个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轨道交通产品及系统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范围内的特殊发射装置。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没有考虑在内。1.2下列部分是对本部分的补充。GB/T 24338.3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 24338.5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 24338.6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5部分:地面供电装置和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