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GB/T 24160-2009) 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8(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用高压燃料气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4160-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起草人:张增营 、石凤文 、杨明高 、毛三品等 。
此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以下简称:缠绕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此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或25MPa,公称水容积为30L~450L,工作温度为-40℃~65℃,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的缠绕气瓶。按此标准制造的缠绕气瓶仅用于充装符合GB 18047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用作汽车的燃料,固定在汽车上使用;使用条件中不包括因外力等引起的附加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