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 (GB/T 15382-2009) 国家标准《气瓶阀通用技术要求》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538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气体阀门总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星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施丽丽 、孙黎 、毛冲霓 、钱发祥 。
此标准规定了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判定原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产品合格证等。此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可搬运、可重复充装的压缩、液化或溶解气体气瓶用阀(以下简称阀)。此标准不适用于低温设备、灭火器、车用液化石油气(LPG)瓶、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瓶、呼吸用气瓶阀、非重复充装瓶阀;也不包括带有减压装置、余压保持装置和止回装置瓶阀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