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4-2008) 国家标准《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7000.204-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施晓红 、陈超中 、於立成等 。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除手提灯以外,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