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 7000.219-2008) 国家标准《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7000.20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陈超中 、施晓红 、桑高元等 。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
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
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