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GB 18447.4-2008) 国家标准《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郎志中 、田朝阳 、林连华等 。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提出的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
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