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498.10-2008) 国家标准《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王燕玲 、武爱军 、张黎平等 。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转动惯量大于0.6kgm2、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S类和H类健身车(以下简称训练器材)。
用于完成附加训练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健身车上附加装置应符合GB 17498.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