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儿童可携持游泳浮力辅助器材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23157-2008) 国家标准《进出口儿童可携持游泳浮力辅助器材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由424-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何志贵 、戴建平 、郭仁宏等 。
此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儿童可携持游泳浮力辅助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安全要求、试验方法、警告与标志。此标准适用于手持或身体穿戴的自具浮力或可充气的C类游泳辅助器材。此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浮标、浮力辅助设备、救生衣以及水上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