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19489-2008) 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由424-cnc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起草人:宋桂兰 、吕京 、武桂珍等 。
此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5章以及6.1和6.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此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和6.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此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