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GB/T 16895.31-2008)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由TC205(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冯宗恒 、韩占强 。
GB(/T) 16895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在本部分中术语“单元”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电气装置。这些单元是:—移动型的,例如车辆(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或可搬运型的,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其应用举例,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发电机组;—码头和游艇;—GB 5226.1中的移动机械;—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