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GB/T 1999-2008) 国家标准《焦化油类产品取样方法》由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9SC3(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炼焦化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溪钢铁公司、鞍钢集团公司等。
起草人:孙伟 、侯振庭 、王成华 。
此标准规定了焦化油类产品取样的使用工具、试样的采取、检验试样的处理和保管、槽车和铁桶水层高度的测定。此标准第5章适用于高温炼焦回收所得到的粗苯及经过洗涤、分馏所制得的苯类产品。回收所得到的稀氛水及经加工制得的浓氛水;回收所得到的轻粗吡啶及经分馏制得的吡啶类产品,高温煤焦油加工所得到的粗酚及经分馏所制得的酚类产品等焦化轻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此标准第7章适用于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和分馏煤焦油所得的木材防腐油、炭黑用原料油、洗油、葱油、燃料油等焦化粘油类产品的试样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