糙米中50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7-2008) 国家标准《糙米中50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沈崇钰 、储晓刚 、徐锦忠 、沈伟健等 。
此标准规定了糙米中50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此标准适用于糙米中50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50种有机磷农药在糙米中除氧化乐果、甲基乙拌磷、砜吸磷、溴硫磷、甲基吡噁磷的检出限为0.01mg/kg外,其余有机磷农药的检出限均为0.005mg/kg。回收率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