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GB 4914-2008) 国家标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由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王菊英 、许丽娜 、韩庚辰 、张志锋等 。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人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此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人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