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 (GB 4793.5-2008) 国家标准《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起草人:王麟琨 、郑旭等 。
GB 4793的本部分适用于下述各类型的手持和手操探头组件,以及专业用、工业过程用、教育用相关附件。这些探头组件用来作为一种电气现象与试验或测量设备之间的接口。它们可以被固定地安装在设备上,也可以是设备的可拆卸附件。
a)低压和高压非衰减探头组件(A型):非衰减探头组件直接接人的额定电压值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过63kV。它们既不包含有源元件,也不具备分压功能或信号调节功能,但可能包括熔断器之类的无源非衰减元件。
b)高压衰减或分压探头组件(B型):衰减或分压式探头组件直接接人的二次电压的额定值高于 1kV,但不超过63kV。分压功能可以全部在探头组件内实现,或在与本探头组件一同使用的 试验或测量设备中部分地实现。
c)低压衰减或分压探头组件(C型):衰减、分压或其他fa号调节探头组件直接接人的电压额定值 高于交流33V有效值、46.7V峰值或直流70V,但不超过1kV交流有效值或1.5kV直流值。信号调节功能可以全部在探头组件内实现,或在与本探头组件一同使用的试验或测量设 备中部分地实现。
注:不在A型、B型或C型定义的范圉中探头组件,或设计成低压电网电1供电的探头组件,或包括本部分中未特 殊规定的其他特征的探头组件还露润足GB4793中其他部分的相关耍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