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 (GB/T 18824-2008) 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盘锦大米》由TC554(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554SC1(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督与监测中心等。
起草人:张晓辉 、张文学 、张力华等 。
此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此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盘锦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