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7部分: 自由场与扩散场测听的基准听阈 (GB/T 4854.7-2008) 国家标准《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7部分: 自由场与扩散场测听的基准听阈》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等。
起草人:戴根华等 。
本部分规定在下列使用条件下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听阈。A)受试者不在场时的声场,由一自由平面行波场(自由场)或一扩散场构成。自由场条件下,受试者应面对声源(前向入射)。B)自由场条件下,声信号应为纯(正弦)音;扩散场条件下,则为1/3倍频带白噪声或粉红噪声。C)声压级的测量,应在受试者不在场时其头的中心位置(两耳外耳道口连线的中点)进行。D)双耳测听。注1:有关自由场测听时所选声入射角(45°和90°)偏离前向入射引起的听阈修正值,见GB/T 16296。注2:其他条件见参考文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