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GB/T 17215.311-2008) 国家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由TC104(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等。
起草人:林炳海 、徐民 、雷惠博等 。
GB/T 17215的本部分仅适用于新制造的用于在50Hz或60Hz网路中测量交流有功电能的等级为0.5级,1级和2级的机电式有功电能表及其型式试验。本部分适用于由测量元件和一个或多个计度器装在同一个表壳内而组成的室内和室外的机电式电能表,也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工作指示器及一个或多个测试输出。如果仪表有一个测量元件测量一种以上电能,或者当其他功能元件,如最大需量指示器,电子费率计度器,时间开关,纹波控制接收器,数据通信接口等也包封在仪表表壳内,当然,与这些元件相关的标准也得应用,此标准仅适用于计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