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13-2008) 国家标准《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株洲天鹰电炉有限公司。
起草人:范超英 、杨至刚 。
本部分规定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有关人身和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如工件经可燃可爆溶液浸润或喷漆后干燥、固化用烘干炉和其他类似产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保护气氛或控制气氛的电热装置。
本部分应与GB 5959.1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