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Z 21702-2008) 国家标准《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由415(海关总署)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许顺华 、吴志刚 、于文军等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总则、原辅料、加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包装、贮存、运输、产品的追溯和召回,以及主要出口水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等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