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4762-2008) 国家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 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l类机动 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
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类车辆已按(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 可不按此标准进行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