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 (GB/T 19229.1-2008) 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 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由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李雄浩 、高翔 、葛介龙等 。
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验收移交、运行与维护、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锅炉,需要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措施的烟气脱硫设备。燃油、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化工医药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时可以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