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 (GB/T 21469-2008) 国家标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一般要求》由TC74(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沪东锻造厂、平湖市晨人仪表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常奋 、董珠生 。
此标准规定了锤上钢质自由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及其使用的一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含碳量不超过0.9%和其他合金成分总含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自由锻件。凡超越此标准规定范围的自由锻件,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