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Z 6829-2008)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由TC189(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T 6829-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工厂等。
起草人:周积刚 、龚骏昌 、陈颖等 。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主要用于电击危险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以下称为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简称RCD)。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起草产品标准时使用,并且只有在与相关标准组合时或在相关标准中引用时才适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作为一个独立标准使用,例如单独作为认证标准用。注1: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用来指导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00V的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在起草相关产品标准时其性能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检测剩余电流(见3.3.2),将其同基准值(见3.3.3)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基准值断开被保护电路(见3.3.4)的单一电器;—组合电器,其每个部分分别执行上述一个或二个功能,但是一起作用以完成所有三个功能。对预期仅完成上述三个功能中一个或二个功能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第7章规定的条件。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补充技术要求。根据GB/T 17045和GB 16895.21,剩余电流保护电器通过自动切断电源来防止人和牲畜由于触及外露的导电部件而产生的电击的有害影响。注2:上述“有害影响”包括发生心脏纤维性颤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