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1-2008)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由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8897.1-201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林佩云 、张清顺 、刘煦等 。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注:符合附录A的电池方可进人或保留在GB/T 8897《原电池》系列标准中。制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功能,能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