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13960.1-2008) 国家标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T 3883.1-201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刘江 、李邦协 、刘世昌等 。
此标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8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只要适用,此标准涉及人们在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常见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此标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此标准不适用于:—符合GB 4706.1范围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