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与船舶技术 船用焚烧炉要求 (GB/T 10836-2008) 国家标准《造船与船舶技术 船用焚烧炉要求》由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0836-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四研究所。
起草人:戴? 、李建明等 。
此标准规定了用于焚烧船舶正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气物的船用焚烧炉的设计、制造、性能、操作、功能和试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单位容量在1500kW及以内的焚烧炉设备.此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特殊用途的船用焚烧炉系统,如用于焚烧化学物质、生产废料等工业废弃物的船用焚烧炉。此标准没有涉及焚烧炉的电气供应要求,也没有涉及其底座连接和组件连接方法。此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焚烧炉的排放要求和消防要求。对带有热回收装置的焚烧炉和其烟气温度的规定分别在资料性附录C和规范性附录D中给出。此标准可能涉及到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在其使用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也可能没有完全被考虑到,因此,此标准使用者有责任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在使用前规定规章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