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制压力容器 (GB/T 21432-2008) 国家标准《石墨制压力容器》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143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防腐蚀技术协会、上海卡朋罗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任振铎 、姚建 、周天锡等 。
此标准规定了石墨制压力容器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验收和储运的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小于或等于2.4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石墨制压力容器,其适用温度为-60℃~400℃。容器中的金属制受压元件应符合GB 150、GB 151的有关规定;非受压钢制零部件应符合JB/T 4735的有关规定。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石墨容器:a)直接用火焰加热石墨容器;b)核能装置中的石墨容器;c)浇铸石墨;d)主要应力由金属外壳承受的石墨砖板衬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