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及镍合金废料 (GB/T 21179-2007) 国家标准《镍及镍合金废料》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林秀英 、关乐忠 、于晓霞 、韩红涛 、许开华 、欧阳志坚 。
此标准规定了镍及镍合金废料(以下统称镍废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镍废料的国内外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镍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