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3部分:艇体长度小于6m的艇 (GB/T 20895.3-2007) 国家标准《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3部分:艇体长度小于6m的艇》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708所。
起草人:林德辉 、梁启康 。
GB/T 20895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完整(即未破损)艇的稳性和浮性的方法,也包括评定易灌水下沉艇的浮性。利用本部分对稳性和浮性进行评估,可为每一艘艇划定与其设计载荷和最大载荷相适应的设计类别(C或D类)。本部分主要适用于艇体长度小于6 m的以人力或机械动力推进的艇,但可居住多体帆艇除外。设有全甲板和符合GB/T 20896要求的快速泄水艉舱的艇体长度小于6 m的艇,可分别选择按GB/T 20895.1或GB/T 20895.2进行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指定选用更高的设计类别。本部分不包括:——玩具艇;——独木舟、皮艇或宽度不足1.1 m的其他艇;——IS0 6185所涉及的不大于8 m的充气艇和刚性充气艇;——IS0 13590所涉及的个人艇;——依靠动力支承方式航行的水翼艇和气垫艇;——潜水器。本部分未考虑或评定拖航、捕鱼、挖泥或起重作业对稳性的影响,此类情况应另作考虑(如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