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2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帆艇 (GB/T 20895.2-2007) 国家标准《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2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帆艇》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708所。
起草人:林德辉 。
GB/T 20895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完整(即未破损)艇的稳性和浮性的方法,也包括评定易灌水下沉艇的浮性。利用本部分对稳性和浮性进行评估,可为每一艘艇划定与其设计载荷和最大总载荷相适应的设计类别(A、B、C或D类)。本部分适用于艇体长度为6 m~24 m的主要以人力或机械动力推进的艇。但如果这些艇未达到GB/T 20895.3(IS0 12217-3)中规定所要求的设计类别,且其设有甲板并具有符合ISO 1l812要求的快速泄水的凹体,则也可适用于6 m以下的艇。本部分不包括:——IS0 6185所涉及的不大于8 m的充气艇和刚性充气艇;——独木舟、皮艇或艇宽小于1.1 m的其他艇。本部分未考虑或评估拖航、捕鱼、挖泥或起重作业对稳性的影响,此类情况应另行考虑(如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