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的艇 (GB/T 20897.1-2007) 国家标准《充气艇 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的艇》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708所。
起草人:林德辉 、张伟东 。
GB/T 20897的本部分规定了总长小于8m,最小浮力为l800N的充气艇(包括刚性充气艇)的设计、用材、制造和试验的最低安全要求。GB/T 20897的本部分适用于拟在-5℃~+60℃环境温度范围内运行的下列类型的充气艇:——工型:仅由人工方式推进的充气艇;——Ⅱ型:能获得发动机最大功率为4.5 kW的充气艇;——Ⅲ型:充气划艇和皮艇,见附录A;——Ⅳ型:由最大帆面积为6m的帆推进的艇,见附录B。GB/T 20897的本部分不包括单舱艇,且不适用于水上玩具和充气救生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