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1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非帆艇 (GB/T 20895.1-2007) 国家标准《小艇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1部分:艇体长度不小于6m的非帆艇》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708所。
起草人:林德辉 、梁启康 。
GB/T 20895的本部分规定了评定完整(即未破损)艇稳性和浮性的方法,也包括评定易灌水下沉艇的浮性。利用本部分对稳性和浮性进行评估,可为每一艘艇划定与其设计载荷和最大总载荷相适应的设计类别(A类、B类、C类或D类)。本部分适用于艇体长度为6m~24m的主要以人力或机械动力推进的艇。但如果这些艇未达到GB/T 20895.3中所规定的设计类别,且其设有甲板并具有符合GB/ 20896要求的快速泄水的凹体,则也可适用于6 m以下的艇。本部分不包括:——IS0 6185所涉及的8m及以下的充气艇和刚性充气艇;——独木舟、皮艇或艇宽小于1.1m的其他艇;——依靠动力支承方式航行的水翼艇和气垫艇;——潜水器。本部分未考虑或评估拖航、捕鱼、挖泥或起重作业对稳性的影响,此类情况应另行考虑(如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