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技术条件 (GB/T 13696-2007) 国家标准《235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技术条件》由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3696-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504厂。
起草人:刘增荣 、张敏荣 、董书惠 、刘建华等 。
此标准规定了U丰度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产品的安全、保健物理和临界要求,化学、物理和同位素要求,批量要求和取样,化学分析和同位素分析的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此标准适用于用商用天然六氟化铀或用商用天然六氟化铀与后处理六氟化铀掺合得到的六氟化铀 进行浓缩的,以及由U丰度高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与其他低丰度的六氟化铀掺合得到的U丰度 低于5%的浓缩六氟化铀产品。此标准的范围并不全部包括防止临界事故的各项规定或对保健和安全或运输的各项要求。遵守此标准并不能解除用户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加工、运输或以任何方式使用六氟化铀的各项适用的规定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