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乘用车 (GB 20816-2006) 国家标准《车辆防盗报警系统 乘用车》由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63961部队、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起草人:田竞 、刘希清 、周群 、魏天军 。
此标准规定了安装在乘用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座,即M1类车辆)上的车辆防盗报W系统 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此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具备高的安全性、防护性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
此标准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 施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
此标准既适用于作为车辆原装设备的车辆防盗报警系统,也适用于交付车辆后安装的车辆防盗报 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