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20815-2006) 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由TC100(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北京行者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起草人:马昕 、刘希清 、周群 、赵贵华 、卢玉华等 。
此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数字录像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对文件要求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存储。
此标准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监控为目的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的生产和检验。其他应用领域的视音频数字录像设备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