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辅助绞车 安全要求 (GB 20180-2006) 国家标准《矿用辅助绞车 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山西机器制造公司、湖南金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明 、杨现利 、黄嘉琳 、张兰俊 、赵先锋 、王六生 。
此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用辅助绞车提出的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 GB/T 15706.1-1995中3.11规定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
此标准适用于凿井绞车、调度绞车、调车绞车、耙矿绞车、回柱绞车、运输绞车、无极绳绞车、风门绞 车、气动绞车、游动绞车以及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等矿用辅助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此标准不适用于运输人员的辅助纹车。